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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北海房地产人:有楼盘因广告内容违规被罚了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    时间:2024-01-06

【写在前面】本文是特意写给北海的楼盘开发商、代理商和带看中介的。看房人有时间瞅瞅也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西南大道交贵州路有个楼盘,广告宣传内容称自己“8分钟就可以到达宁春城商场新老大润发以及北部湾广场”、“5分钟到达贵州路市场、贵州路便民市场云南路综合市场”,结果被举报,结果被海城区市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详情到北海市政府网搜索“桂北市监罚海〔2023〕464号”)

注意:这是被举报。

为什么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一次修订实施时间是2015年9月。八年多了,很多房地产人可能已经忘记了这部法规。

广告法上次修订之后,国家工商总局(第80号令)也修订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这个《规定》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要求更具体更翔尽。例如:

1.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楼盘,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2.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4.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5.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忘记这个《规定》的人可能更多。比如现在就有不少楼盘喜欢说“xxxx元/平方起”——这是明显的违规。

又比如“廉州湾新城”,截至现在仍处于规划状态,广告宣传提到它时应该要注明“规划中”。

还有,北海市儿童医院、北海市中医院新院区还没投入使用,楼盘宣传时注明“在建”就比较稳妥。

上图这样的促销广告看起来没违反广告法,也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但它确实是违规的。

为什么?

房源1原价8537.22,优惠至7256.64,相当于打了8.5折;

房源2原价8016.66,优惠至6814.16,也相当于打了8.5折。

85折有问题?

有。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北政办〔2023〕9号)第10.2项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销售的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90%”。

按此规定,凡是优惠力度大于9折的(比如8折、7折等等),要么按照优惠价格签不了购房合同、要么原价是故意虚高了。

于是查了查这两套房子的备案价格(元/平方米):

房源1的备案价格是7897.16,广告原价8537.22;

房源2的备案价格是7529.66,广告原价8016.66。

所以,如果举报这个楼盘虚构原价,应该会实锤。

虚构原价,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

因此,北海的房地产人也许要重温一下相关法规了。不然,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广告,结果因为被举报被投诉而遭罚,肯定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谁会举报?

多了。可能是同行,也可能是看房时遇到了不开心的个人。

如何举报?

微信打开小程序“人民E眼”,拍照上传违规图片、截图上传违规视频,然后简单加以说明。发送,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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