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准文件内容莫误判:北海取消了限购但没取消限售
2022-05-27  冰戈   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前言】本文对文件内容咬文嚼字比较枯燥,可以直接跳到最后看结论。

昨天(5月26日)北海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出《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北建房〔2022〕230号)。通知全文如下: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北建房〔2022〕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

二、原于2017年9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6日

浓缩起来,这份文件是两个内容:

1、继续执行:北政发〔2017〕16号文。

2、停止执行:北建房〔2017〕232号文。

先看停止执行的“北建房〔2017〕232号文”是什么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建房〔2017〕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认真贯彻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二、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限制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整治的工作力度,住建会同物价、工商组成联合检查组持续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的检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炒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30日

这份文件被停止执行。也就是说:

第一、外地人来北海买房没有套数限制了。愿意买几套房子就可以买几套房子——这叫做“取消限购”。

第二、已经买到的商品住房不需要证满N年才能转让了。不管是第一套房、第二套房还是第三套房,只要拿到产权证就可以立即转让——这叫做“取消限售”。

很多人见到上述内容就立即欢呼:北海限消限购啦!北海取消限售啦!啦啦啦......

但非常抱歉,理解错误了。

为什么?

看那份需要继续贯彻执行的文件——北政发〔2017〕16号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北政发〔201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严格对“一房一价”进行公示并公开销售。房源和价格经报备后不得上涨,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

二、加强预售商品房转让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撤销备案的,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允许撤销备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预售商品房的备案,必须在完成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三、限制现房转让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市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制度。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建立健全房地产行规行约和诚信制度,积极创新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模式,规范市场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虚拟交易、降低首付、造假骗贷、签订“阴阳合同”、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市出台的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7年5月19日

这份文件,市住建局要求继续“认真贯彻执行”。

注意第三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非常明显——北海并没有取消限售政策。

但放松了。因为:

已经停止执行的“北建房〔2017〕232号文”是这样规定的:新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五年后方可转让(二套房证满2年方可转让、三套房及以上证满5年方可转让)。

继续执行的“北政发〔2017〕16号文”是这样规定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不管二套房三套房,证满2年就可转让)——但这句话表述上有漏洞,因为它强调的是“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假如买的是存量房(二手房),按这样说就没有约束。北海市住建局还有一份生效中的文件(北建房〔2017〕151号文)里面把这个漏洞补上了:“凡2017年5月19日后签约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套数商品住房,均视为二套及以上套数,该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因此,北海市住建局昨天(5月26日)发文的正确理解是:

第一、北海取消了限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来北海买房不再有套数限制(注:本地人以前没有限购政策)。

第二、北海放松了限售:二套房继续证满2年就可转让;三套房及以上不用证满5年,证满2年就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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